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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败了3.4%的同城经纪人
答:房子已经交易到产权名下,按照上海商品房有关规定,是无法实现更名的,如果有也是属于违规操作。
答:您符合目前上海置业购房标准,但是要到8月份社保满2年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买房纳税以首套计算, 若;您使用过商业贷款,除纯公积金贷款外,均以二套房首付4成计算。在上海本地集纳有公积金,考虑以纯公积金贷款,享受首套优惠利率,首付最低2成,(家庭最多可申请纯公积金120万贷款,其中包含单位有缴纳补充公积金的前提下,)(个人最多可申请公积金60万,包含补充公积金。没有补充公积金,最多可申请贷款50万。)
答:住宅标普通准与非普通住宅标准设定与税费计算方式是我们无法改变的,您的这个问题可能是居间方,有意隐瞒,为利所图或者根本就非专业人士,对物业自身都不了解。才造成您直接的经济损失。 疑点分折:居间方应该把会产生的费用和可能产生的费用告知您,具体税费应该约定在居间协议理,规避乙方的资金交易安全。如果,产生的其它额外费用应由居间方承担,或者甲乙丙三方协商分摊解决,协商无果可解除本次交易合同。
答:可以重新设定物业设施,更好利用土地资源,改善民众的生活品质。
答:这应该包括在物业费里面,
答:本市户籍家庭首套住房免征房产税,二套房按超出部分增收。外地户籍按家庭人均60平米计算。 计算方式:《市值总价-免征部分》70%4%=等于房产税费
答:楼顶与楼梯通道属于公共所有,不属于个人或者顶楼用户。
答:如果,您现有的产权已经过户到下家,再次买房交易税费按首套计算。银行贷款可能按2次计算,具体要看您当初贷款时属于什么性质,再次购房有属于什么性质。比方说:您上一次购房是以单身置业,产证就您1个人。现在想改善一下住宅环境,以家庭为单位购房置业,产证2人名字。您爱人做主贷您为次贷银行也会按首套房来计算。享受首付30%首付款,贷款按首套房标准计算。
答:对了,您可按照买卖合约协议规定的约定,要求甲方支付您相应赔偿。 方式如下:要求居间方《中介》约甲方见面协商解决,无果可凭买卖合同到当地法院解决。
答:您的房屋还没办理过户手续,甲乙双方交易约定条件并没有完成,也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与银行抵押贷款没有正式成立,只是审批通过了您的贷款申请诉求。申请的房屋没有办理抵押手续,银行没有正式放款,抵押协议自然就不成立,您可去申请的所在银行办理抵押贷款撤销手续。您下次购房同样可以享受首套住房利率优惠,首付30%皆可。建议您去所在地正规商业银行或者公积金《信贷部门咨询》
答:首先要确认产权人是谁? 产证有几个人名字? 是否属于家庭财产? 您属于家庭财产继承权问题,建议寻找本市专业房产继承律师咨询。再到当地人民法院协商调解或者法院起诉解决。
答:目前,政府明文规定.各商业银行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首套住房贷款不得高于70%,首付不得低于30%。二套房贷款不得高于30%,首付不得低于70%.贷款及本市公积金使用,《经适房除外》。
答:如果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市规定,可能不能办理再次贷款手续。
答:商住楼不在限购范围内,您凭本市户口,享有二次购房置业权利。属于改善型购房需求,符合限购要求。
答:不知您是采取怎样的过户方式,是双方确认的买卖交易,还是产权赠送呢?买卖:如果,您是买卖交易,建议您到当地交易中心咨询,可能属于限购人群。产权赠送:如果您是产权赠送,只需提供双方有效证件到交易中心办理赠送过户手续皆可。
答:如果您符合本市二套房购房要求,按照银行认房又认贷的相关规定,您应该符合二套购房贷款。建议您到本市《交易中心-银行信贷部门》详细咨询本市购房相关要求。
答:买房并没有户籍限制,您在本市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符合本市外地户籍购房条件,皆可在本市力家置业。